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居民消费等情况,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建议,是对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作出的预测,是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
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目的在于为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幅提供数据参考。
近期,湖南省、黑龙江省鹤岗市、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山西省、天津市、湖北省等多个地区发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要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湖南省
一、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24年湖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下线为3%、上线为9%。
二、涉及范围
2024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湖南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三、企业如何参考工资指导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各类企业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参考,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一)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二)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和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当年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原文链接:
https://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409/t20240929_33466413.html
黑龙江省鹤岗市
一、2024年鹤岗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平稳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2.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警戒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7%。企业经济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
3.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可按下线的标准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经营亏损,工资发放困难的,经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有关要求
全市各用人单位应根据2024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基础上,企业方和工会方要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围绕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吉林省
一、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8%;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6%;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推进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原文链接:
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9/t20240911_8974615.html
宁夏省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发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具体为:2024年全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6.0%,下线2.5%。
通知明确:
1.全区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人工成本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参照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
3.生产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4.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江西省
一、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
2.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3.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23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二、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要求
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2024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工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2、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4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省
一、关于工资指导线
2024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9%,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要求企业
企业要按照《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最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24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三、关于国企
202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同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1万元)2倍即24.2万元的企业,在符合工效联动要求情况下,2024年工资总额增幅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的80%;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此前发布《关于2024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
其中,住宿和餐饮业4.5%,批发和零售业5.8%,建筑业7.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
湖北省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发布湖北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明确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下线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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