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至少进行了两次重要的最低工资调整,分别在年初和年中,涉及多个省份。近日,人社部官网公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来看,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的地区有22个,具体数据如下:
上海/2690元、江苏/2490元、浙江/2490元 北京/2420元、天津/2320元、广东/2300元(其中深圳为2360元) 河北/2200元、山东/2200元、陕西/2160元 湖北/2210元、西藏/2100元、四川/2100元 重庆/2100元、河南/2100元、辽宁/2100元 黑龙江/2080元、安徽/2060元、宁夏/2050元 福建/2030元、甘肃/2020元、海南/2010元 江西/2000元 可以看到,与上一次4月数据统计相比,本次工资≥2000元的增加了2个,分别是辽宁、黑龙江。 上海排名第一,为2690元;江苏、浙江、北京紧随其后,分别为2490元、2420元。 特别注意的是,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因此,这意味着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具有相当高的含金量。
湖南 调整时间:2024年9月1日 官网链接: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cjd/202407/t20240703_33345121.html
湖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该《通知》自2024年9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中明确:
2024年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元/小时、19元/小时、17元/小时。
云南 调整时间:2024年10月1日 官网链接: https://hrss.yn.gov.cn/html/2024/8/23/60029.html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仍按照全省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地区标准:
一类地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90元提高到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提高到20元。 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40元提高到1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提高到19元。 三类地区: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90元提高到1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提高到18元。
吉林 调整时间:2024年10月1日 官网链接: https://xxgk.jl.gov.cn/szf/gkml/202408/t20240822_8966721.html
8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明确:
一类地区: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二类地区: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三类地区: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自2023年1月1日起截至2024年7月5日,全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以下待遇会受到影响:
一、劳动者加班费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提高。
二、劳动者到手工资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
三、试用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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